封建制度 (中國)

分类: 365bet现金网 时间: 2025-07-07 03:52:52 作者: admin 阅读: 4166
封建制度 (中國)

“封建”一詞,最早見於春秋時富辰之說:“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親戚,以藩屏週。”,“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封”之本義起始於“豐”字,在殷墟甲骨文與金文中,其字形狀如“植樹於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1]。 “建”乃由“封”而來,“建”字可見於金文,指“建國立法”;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部族聯盟對各部族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制度化管理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有人主張始於西周,有人主張始於商朝,有人主張始於夏禹。

封建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咸來賓從”、“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上下大監,監於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 堯舜時期則有“協和萬邦”,萬邦均以天子為共主。 《尚書·禹貢》又記載夏禹舉行“分茅裂土”的儀式,分賜土地給諸侯。夏朝時還分封了斟灌、斟鄩、繒國、褒國等同姓諸侯。 商湯滅夏后,分封夏朝的後人於杞國,還分封了費國、孤竹國等諸侯。商王武丁在位時,他的大臣侯雀、侯告以及王后婦好、婦井等人都擁有封地。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 柳翼謀謂:「自唐、虞至週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2],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鑑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姬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周朝時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周王室只會直接管治王畿的地方。然而西周時各諸侯國的軍隊並不由國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傳》:“齊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國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齊國兵權的守臣。東周諸侯國軍隊為國君所掌握,直接導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實亡。從這時起,大國兼併小國後,多以其國土置縣,封建制度逐漸式微。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對國家政權實行中央集權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西晉初年,晉武帝分封二十七個同姓王,以郡為國;之後諸王的權力被不斷擴大,可自行選用國中文武官員、收取封國的租稅。諸王都在朝廷擔任要職,既有行政權力又有數量可觀的軍隊。後來發生「八王之亂」,汝南王司馬亮、楚王司馬瑋、趙王司馬倫、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顒、東海王司馬越八王互相攻伐,這場內亂最終導致西晉亡國和五胡亂華乃至近三百年的動亂。

中國歷史上自秦朝開始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地方管理一直以郡縣制為主。

封建制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社會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中認為:「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認為,由封建制而入郡縣制,「以一政府而統制方數千里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2]。封建社會發展成為一國政府體系統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統社會,可說是社會進化(包括產業、商業、科技、交通、軍事、行政、思想等發展)的必然結果。封建社會變為大一統社會,世襲貴族和全民階級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選拔和行政制度,確立了廣大人民之間的平等原則;而基層民間自治機制,仍得以延續發展;在中央則採用君主集權制,直至辛亥革命。 周代封建具有軍事擴張和移民性質。諸候奉周天子之名在新領地上建國,由此擴展周朝的勢力。經過兩次封建,周人的勢力由鎬京一帶擴展至黃河下游和淮河流域。封建制度加強周天子與各諸侯的關係,中原地區的部族日趨融和。隨着周人的勢力擴展,蠻、戎、狄等邊族與中原華夏民族交往漸多,促進了民族融和。東夷、淮夷等邊族處於周朝的勢力範圍內,與周人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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