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一、什么是唯品卡?唯品卡指由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的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和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可在您购买符合规则使用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时抵扣。
二、唯品卡使用帮助1、本卡为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计息,不兑换现金。2、如果客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唯品卡,唯品会有权利关闭此客户账户,或要求客户通过其他方式支付;3、唯品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唯品卡的使用进行解释。
三、常见问题解答1、怎么购买唯品卡?答:请您登陆唯品会APP,在个人中心—我的资产—唯享卡—购买新卡,进入唯品卡商城,根据需要选择对应的唯品卡面额,点击立即购买。购买唯品卡时不能使用任何优惠券及唯品币。
2、怎么激活唯品卡?
答:您收到唯品卡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激活。(1)请登录唯品会app,进入“个人中心”,在“我的资产”中点击“唯享卡”,点击“激活唯品卡”按钮,在条形框输入唯品卡激活码,点击激活即可。(2)在确认订单信息页,点击“唯享卡-添加新卡”并输入激活码,激活并使用。
3、怎么知道唯品卡的余额、有效期和消费明细?答:您可以在唯品会app“个人中心-我的资产唯享卡”页面查看您的唯品卡账户余额、有效期、消费明细等信息。
4、唯品卡享受7天无条件退换货政策吗?答:唯品卡属于特殊商品,暂时不支持退换货。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5、唯品卡可以和其他优惠一起使用吗?答:唯品卡可以和优惠券、优惠满减一起使用。 6、唯品卡可以开具发票吗?答:您购买唯品卡时,可以开具发票。但您使用唯品卡购物时,唯品卡支付部分将不再开具发票。 7、唯品卡有使用限制吗?答:唯品卡可用于在唯品会消费(暂不支持购买预付专场的商品、唯品国际的商品、合作商家直发商品、虛拟商品、投资类商品(如收藏品、金银及金银饰品等)、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油卡等),没有消费限额,使用唯品卡支付时不能自由输入使用金额,当余额足够支付整单时:整单使用唯品卡支付;如果当次消费金额超过唯品卡余额:不足部分您可使用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8、唯品卡有使用有效期吗?答:①唯品卡自激活之日起3年内有效,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对于已经绑定至唯品会账户的唯品卡,逾期尚有余额的,唯品会将向您提供免费自动延期服务。②唯赠卡有效期以唯品会-唯享卡-明细-激活记录提示为准,自到账之日起计算。您可通过“唯品会APP/唯品会小程序-个人中心-唯享卡-明细”,查看唯赠卡的具体有效期,逾期未使用即失效,请您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
9、唯品卡是否可以跨账户使用?答:唯品卡一旦激活,只能在激活账户使用,不能跨账户使用。 10、购买唯品卡是否有唯品币?答:购买唯品卡无唯品币赠送。
11、使用唯品卡需要实名认证跟支付密码吗?
答:使用唯品卡≥100元时,需进行实名认证及校验支付密码,唯品币、唯品卡、零钱(钱包)中使用多个时①账户已设置支付密码则使用支付密码验证支付;②账户未设置支付密码则使用短信验证,如前端支付时系统提示需要设置支付密码,请升级唯品会APP(版本7.68以上),升级后可使用短信验证。
12、订单办理退货唯品卡是否退回?
答:订单发生退货时,使用唯品卡支付的部分原路退回至您的唯品卡账户,唯品卡不支持提现。同时使用了唯品卡和其他支付方式的订单,退款后优先退到唯品卡,剩余部分将根据订单支付方式退回。
13、唯品卡章程和购卡协议(2023年9月11日版)
【特别提示条款】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唯品卡前(电子卡或实体卡),务必认真阅读本章程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提示内容,须重点阅读。当购卡人或持卡人
在购买、使用唯品卡时,即确认已经就本章程以及购卡协议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阅读,对本章程以及购卡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以及免责条款进行全面、准确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章程以及购卡协议规定的内容。
《唯品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付卡的使用及管理,提供多样的消费方式,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唯品会”)、购卡人、持卡人、售卡渠道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唯品会平台“是指由唯品会开发运营的唯品会网站(vip.com)以及app、小程序等渠道。
“唯品卡”是指唯品会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预付代金卡,属于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唯品品牌卡”是指在唯品会平台购买指定品类/品牌/店铺/型号等范围内自营商品的唯品卡,该类型卡的最终名称、可使用范围、条件以其购卡页面展示、告知的内容信息为准。
“唯品卡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在唯品会平台成功激活的购买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唯品卡账户需遵守《唯品卡购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唯品会平台公示信息。
“购卡人”指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购买唯品卡的单位和个人。
“持卡人”指依据本章程规定使用唯品卡,或凭借持有的唯品卡主张相关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发行与申购
第四条 唯品会发行的唯品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单张记名卡资金限制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遵守本章程之约定内容,并满足本章程规定购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唯品会申购唯品卡。
第五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唯品会平台公布的售卡渠道购买唯品卡。 售卡渠道仅限于唯品官方以及官方确认的授权渠道,不包括个人或其他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转售等交易行为。
第六条 单位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售卡渠道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第七条 个人和单位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以供唯品会以及售卡渠道依法核验身份等信息。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章 使用及服务
第八条 持卡人使用唯品卡充值/激活到购物账户后在唯品会平台进行交易时应遵守唯品会平台公示的唯品卡相关规则。
第九条 唯品卡在成功激活绑定后,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不能跨账户使用。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唯品卡,遗失、泄露及损坏的责任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唯品卡不提供透支、提取现金及转账到银行卡等服务。凡使用唯品卡账户密码(含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进行交易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如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唯品卡若为记名卡,不设有效期,记名卡可挂失,挂失以及补办可凭购卡时预留的有效证件致电唯品会官方客服进行办理。为避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唯品会可要求办理人递交唯品卡权属证明及挂失补办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卡凭证、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挂失及补办时起原卡失效。
第十一条 唯品卡若为不记名卡,不可挂失,有效期为三年。唯品卡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须联系唯品会专业客服延期,延期后可继续使用,延长时间以系统显示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为准。
第十二条 满足以下全部限定条件,唯品会可为持卡人提供退卡服务:
(一)持卡人不存在违反本章程、购卡协议行为,也未存在违反唯品会服务条款行为,且发生唯品卡无法使用,余额不足兑付平台内单次最低消费项目时,持卡人可申请退卡,此时持卡人为“退卡人”。
(二)退卡人应是从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购买唯品卡的原购卡人。如退卡人与原购卡人不一致的,退卡人需出示原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出具书面说明退卡人与原购卡人之间的关联性,由原购卡人确认可将其所购卡内余额退至退卡人的指定账号。退卡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退卡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卡号等信息。单位退卡人应提供加盖该购卡单位公章的退卡申请和企业经营证照信息。
(三)所退卡为唯品卡实体卡时,需按照售后退货规则提供实体卡销毁凭证。如有其他约定,进行实体卡邮寄退还时,需保证该实体卡卡体完好,且卡号密码覆盖区应未挂开火毁损。
(四)退卡人须自行承担退还实体卡、购卡原始发票以及相关付款凭证所需的物流费用;若和售卡方有其他约定,按该约定处理。
(五)退卡人所退的唯品卡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在计算退款时将按退卡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按唯品卡全额扣除上述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如退卡人购买唯品卡可按年度累计购卡金额享有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在办理退卡后会将退卡金额从其年度累计购卡金额中扣除。
(六)唯品卡退卡后,唯品卡将把退卡金额退至原购卡时付款的原账号;如原购卡使用现金或支票,退卡人需提供与购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方可支持退款。
第十三条 唯品卡购物发生退货退款情况的,使用唯品卡支付的部分将退回原唯品卡账户。
第十四条 有关唯品卡购买、使用的更多详细规则可参见唯品会平台公示的购买须知(包括但不限于激活、使用流程、详细使用规则)。 唯品会为持卡人提供唯品卡使用咨询及差错处理服务。持卡人可以拨打唯品会的客服热线400-678-9888咨询,上述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 7*15小时 。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唯品会的权利
(一)唯品会有权依法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对于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单位,唯品会及售卡渠道有权暂停其所购唯品卡的使用。
(二)违反本章程使用唯品卡的,唯品会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预付卡的使用。
(三)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唯品会及售卡渠道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唯品卡的使用等全部服务,所有损失需由持卡人/购卡人承担:
1、购卡人/持卡人在购买、使用、办理退卡时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唯品卡及其卡内金额的;
2、购卡人/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或协助非法交易的;
3、购卡人/持卡人拒不配合唯品会依法核验购卡人/持卡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等情况的;
4、购卡人/持卡人在唯品会公布的售卡渠道之外申购唯品卡的;
5、购卡人/持卡人以所获得的唯品卡进行盈利或非法获利的;;
6、购卡人/持卡人有其他损害发卡机构、售卡渠道及其他持卡人权益情形的。
(四)因以下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唯品卡的,唯品会对给持卡人造成的不便或持卡人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以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1、唯品会经网站公告后的系统停机维护;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唯品会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
4、电信、电力或银行的系统、设备、网站及服务中断、故障、不稳定或升级维护等原因而造成的唯品卡服务中断、延迟或不稳定。
第十六条 唯品会的义务
(一)唯品会应当通过平台(包括APP、小程序、网站vip.com)公示的方式提供唯品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购卡协议、使用/购买须知等。
(二)唯品会应当按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及账务明细查询、异议更正等服务。
(三)唯品会应依法对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持卡人与唯品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唯品会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及相关预付卡管理规定保障持卡人的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购卡人享有按本章程的规定、使用唯品卡的权利。
(二)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唯品卡的功能、使用方法。
(三)持卡人可在唯品会“个人中心”-“我的资产”-“唯品卡”页面查看唯品卡的余额、使用明细情况、购卡章程等信息。
(四)购卡人/持卡人对唯品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唯品会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十八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购卡人/持卡人应当按规定向唯品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唯品卡。
(二)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唯品卡,导致预付卡污损、遗失、被盗、被抢、被骗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因唯品卡、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唯品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四)购卡人/持卡人不得在唯品会指定的售卡渠道之外的非授权渠道购买唯品卡,也不得进行转售。购卡人/持卡人未按上述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定。唯品会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系统升级等需要修改本章程,唯品会将采取适当的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本章程当事人。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将于公告期届满后立即生效。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及使用唯品卡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本章程所指的“公告”仅指在唯品会平台的公告。
第二十条 唯品会平台公示的购卡协议、唯品卡使用/购买须知等为本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唯品卡以及本章程相关解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中国相关法律,若协商不一致的,应提交至广州市荔湾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8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本章程更新日期:2023年9月11日
本章程生效日期:2023年9月18日
《唯品卡购卡协议》
基于购卡人(包括合作售卡方,以下简称“您”)向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购买唯品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您同意和唯品会签订如下协议:
1.声明与承诺
1.1 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您购买唯品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购买唯品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购买唯品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购买唯品卡。
2.相关定义
2.1“唯品卡”是指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预付代金卡,属于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2.2“唯品卡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在唯品会网站(www.vip.com)成功激活的购买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唯品卡账户需遵守《唯品卡购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内容详见网站www.vip.com。
2.3“购卡人”指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购买唯品卡的单位或者个人。
2.4“持卡人”指依据本章程规定使用唯品卡,或凭借持有的唯品卡主张相关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
3.唯品卡服务
3.1 申购
3.1.1 您同意,申购唯品卡时不得使用信用卡,您可以通过现金、借记银行卡等购买唯品卡。单位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售卡渠道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3.1.2 如下情况,您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申购唯品卡:
(1)单位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
(2)个人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
3.1.3 如下情况,您应在申购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1) 一次性申购唯品卡1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
(2) 唯品会有合理理由认为购卡人故意逃避购卡实名制的其他行为。
3.1.4 有效身份证件分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1.5您同意,如您是代理个人购卡且购卡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1.6 您同意,您应仅通过合作售卡方途径购买唯品卡,合作售卡方信息将由唯品会通过www.vip.com网站公布或可咨询唯品会官方电话确认。
3.1.7 您同意,一旦您申购唯品卡成功后,未同时满足以下全部限定条件,您将无法申请退款。申购记录以唯品会系统记载为准。
(一)持卡人不存在违反本章程、购卡协议行为,也未存在违反唯品会服务条款行为,且发生唯品卡无法使用,余额不足兑付平台内单次最低消费项目时,持卡人可申请退卡,此时持卡人为“退卡人”。
(二)退卡人应是从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购买唯品卡的原购卡人。如退卡人与原购卡人不一致的,退卡人需出示原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出具书面说明退卡人与原购卡人之间的关联性,由原购卡人确认可将其所购卡内余额退至退卡人的指定账号。退卡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退卡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卡号等信息。单位退卡人应提供加盖该购卡单位公章的退卡申请和企业经营证照信息。
(三)所退卡为唯品卡实体卡时,需按照售后退货规则提供实体卡销毁凭证。如有其他约定,进行实体卡邮寄退还时,需保证该实体卡卡体完好,且卡号密码覆盖区应未挂开火毁损。
(四)退卡人须自行承担退还实体卡、购卡原始发票以及相关付款凭证所需的物流费用;若和售卡方有其他约定,按该约定处理。
(五)退卡人所退的唯品卡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在计算退款时将按退卡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按唯品卡全额扣除上述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如退卡人购买唯品卡可按年度累计购卡金额享有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在办理退卡后会将退卡金额从其年度累计购卡金额中扣除。
(六)唯品卡退卡后,唯品卡将把退卡金额退至原购卡时付款的原账号;如原购卡使用现金或支票,退卡人需提供与购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方可支持退款。
3.1.8 您申购的唯品卡(如为实体卡)将通过唯品会的合作物流寄达您提供的地址,请您务必确保您在申购时填写的信息是准确的。您可以通过唯品会及其合作物流机构查询您申购的唯品卡信息,如物流寄递信息等,上述服务以唯品会提供的具体内容为准。
3.1.9 未经唯品会认可的购卡人,不得以合作售卡方的名义向第三人出售唯品卡。
3.1.10 合作售卡方从唯品会申购唯品卡用于销售的,应根据唯品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2 挂失
除记名卡,唯品卡不提供挂失及换卡服务。
3.3 赎回
您同意,唯品卡不办理赎回服务。但唯品会终止唯品卡业务或唯品会同意的情况除外。
4.当事人权利义务
4.1 唯品会的权利
4.1.1 唯品会及合作售卡方有权要求您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4.1.2 唯品会有权拒绝不符合《唯品卡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购卡人的购卡申请。
4.2 唯品会的义务
4.2.1唯品会应当按约定将唯品卡寄达您提供的地址处。
4.2.2 唯品会依法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您的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与唯品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4.3购卡人的权利
4.3.1 您在付款购卡后,有取得唯品卡的权利。
4.3.2 您有权知悉唯品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4.3.3 如您对唯品卡业务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唯品会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4.4 购卡人的义务
4.4.1 您应当按规定向唯品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申购唯品会卡。否则,唯品会及售卡方有权拒绝向您出售唯品会卡。
4.4.2 您未妥善保管唯品卡,导致唯品卡污损、遗失、被盗、被抢、被骗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4.3 您对唯品卡、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唯品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4.4.4 您不得在唯品会指定的售卡渠道之外的非授权渠道申购唯品卡。您未按上述约定进行交易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4.4.5 唯品会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该唯品卡的使用,经认定有违约违法事实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并拒绝您使用唯品会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4.4.6 除唯品会认可外,您不得以合作售卡方的名义从事唯品卡销售。一经查实,唯品会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当于所售唯品卡面值等额的违约金。
4.5 合作售卡方的权利
4.5.1 您有权在许可范围内代理销售唯品卡。
4.5.2 您有权根据唯品会设定的标准向在您处购买唯品卡的购卡人收取手续费。
4.6 合作售卡方的义务 您应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购卡人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因您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充分导致唯品会承担未履行购卡实名制的法律责任,您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
5.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唯品卡章程》、《唯品会服务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则等规定。
5.2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5.3本购卡协议自2018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本购卡协议更新日期:2023年9月11日
本购卡协议生效日期:2023年9月18日
14、唯品卡章程和购卡协议(2023年5月24日版)
【特别提示条款】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唯品卡前(电子卡或实体卡),务必认真阅读本章程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红\下划线标注的提示内容,须重点阅读。当购卡人或持
卡人在购买、使用唯品卡时,即确认已经就本章程以及购卡协议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阅读,对本章程以及购卡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以及免责条款进行全面、准确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章程以及购卡协议规定的内容。
《唯品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付卡的使用及管理,提供多样的消费方式,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唯品会”)、购卡人、持卡人、售卡渠道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唯品会平台“是指由唯品会开发运营的唯品会网站(vip.com)以及app、小程序等渠道。
“唯品卡”是指唯品会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预付代金卡,属于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唯品品牌卡”是指在唯品会平台购买指定品类/品牌/店铺/型号等范围内自营商品的唯品卡,该类型卡的最终名称、可使用范围、条件以其购卡页面展示、告知的内容信息为准。
“唯品卡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在唯品会平台成功激活的购买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唯品卡账户需遵守《唯品卡购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唯品会平台公示信息。
“购卡人”指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购买唯品卡的单位和个人。
“持卡人”指依据本章程规定使用唯品卡,或凭借持有的唯品卡主张相关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发行与申购
第四条 唯品会发行的唯品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单张记名卡资金限制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遵守本章程之约定内容,并满足本章程规定购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唯品会申购唯品卡。
第五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唯品会平台公布的售卡渠道购买唯品卡。 售卡渠道仅限于唯品官方以及官方确认的授权渠道,不包括个人或其他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转售等交易行为。
第六条 单位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申购唯品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售卡渠道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第七条 个人和单位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以供唯品会以及售卡渠道依法核验身份等信息。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章 使用及服务
第八条 持卡人使用唯品卡充值/激活到购物账户后在唯品会平台进行交易时应遵守唯品会平台公示的唯品卡相关规则。
第九条 唯品卡在成功激活绑定后,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不能跨账户使用。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唯品卡,遗失、泄露及损坏的责任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唯品卡不提供透支、提取现金及转账到银行卡等服务。凡使用唯品卡账户密码(含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进行交易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如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唯品卡若为记名卡,不设有效期,记名卡可挂失,挂失以及补办可凭购卡时预留的有效证件致电唯品会官方客服进行办理。为避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唯品会可要求办理人递交唯品卡权属证明及挂失补办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卡凭证、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挂失及补办时起原卡失效。
第十一条 唯品卡若为不记名卡,不可挂失,有效期为三年。唯品卡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须联系唯品会专业客服延期,延期后可继续使用,延长时间以系统显示或双方协商确认的为准。
第十二条 满足以下全部限定条件,唯品会可为持卡人提供退卡服务:
(一)持卡人不存在违反本章程、购卡协议行为,也未存在违反唯品会服务条款行为,且发生唯品卡无法使用,余额不足兑付平台内单次最低消费项目时,持卡人可申请退卡,此时持卡人为“退卡人”。
(二)退卡人应是从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购买唯品卡的原购卡人。如退卡人与原购卡人不一致的,退卡人需出示原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出具书面说明退卡人与原购卡人之间的关联性,由原购卡人确认可将其所购卡内余额退至退卡人的指定账号。退卡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退卡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卡号等信息。单位退卡人应提供加盖该购卡单位公章的退卡申请和企业经营证照信息。
(三)所退卡为唯品卡实体卡时,需按照售后退货规则提供实体卡销毁凭证。如有其他约定,进行实体卡邮寄退还时,需保证该实体卡卡体完好,且卡号密码覆盖区应未挂开火毁损。
(四)退卡人须自行承担退还实体卡、购卡原始发票以及相关付款凭证所需的物流费用;若和售卡方有其他约定,按该约定处理。
(五)退卡人所退的唯品卡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在计算退款时将按退卡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按唯品卡全额扣除上述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如退卡人购买唯品卡可按年度累计购卡金额享有任何折扣或优惠的,唯品会及相关售卡渠道在办理退卡后会将退卡金额从其年度累计购卡金额中扣除。
(六)唯品卡退卡后,唯品卡将把退卡金额退至原购卡时付款的原账号;如原购卡使用现金或支票,退卡人需提供与购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方可支持退款。
第十三条 唯品卡购物发生退货退款情况的,使用唯品卡支付的部分将退回原唯品卡账户。
第十四条 有关唯品卡购买、使用的更多详细规则可参见唯品会平台公示的购买须知(包括但不限于激活、使用流程、详细使用规则)。 唯品会为持卡人提供唯品卡使用咨询及差错处理服务。持卡人可以拨打唯品会的客服热线400-678-9888咨询,上述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 7*15小时 。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唯品会的权利
(一)唯品会有权依法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对于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单位,唯品会及售卡渠道有权暂停其所购唯品卡的使用。
(二)违反本章程使用唯品卡的,唯品会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预付卡的使用。
(三)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唯品会及售卡渠道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唯品卡的使用等全部服务,所有损失需由持卡人/购卡人承担:
1、购卡人/持卡人在购买、使用、办理退卡时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唯品卡及其卡内金额的;
2、购卡人/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或协助非法交易的;
3、购卡人/持卡人拒不配合唯品会依法核验购卡人/持卡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等情况的;
4、购卡人/持卡人在唯品会公布的售卡渠道之外申购唯品卡的;
5、购卡人/持卡人以所获得的唯品卡进行盈利或非法获利的;;
6、购卡人/持卡人有其他损害发卡机构、售卡渠道及其他持卡人权益情形的。
(四)因以下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唯品卡的,唯品会对给持卡人造成的不便或持卡人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以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1、唯品会经网站公告后的系统停机维护;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唯品会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
4、电信、电力或银行的系统、设备、网站及服务中断、故障、不稳定或升级维护等原因而造成的唯品卡服务中断、延迟或不稳定。
第十六条 唯品会的义务
(一)唯品会应当通过平台(包括APP、小程序、网站vip.com)公示的方式提供唯品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购卡协议、使用/购买须知等。
(二)唯品会应当按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及账务明细查询、异议更正等服务。
(三)唯品会应依法对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持卡人与唯品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唯品会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及相关预付卡管理规定保障持卡人的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购卡人享有按本章程的规定、使用唯品卡的权利。
(二)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唯品卡的功能、使用方法。
(三)持卡人可在唯品会“个人中心”-“我的资产”-“唯品卡”页面查看唯品卡的余额、使用明细情况、购卡章程等信息。
(四)购卡人/持卡人对唯品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唯品会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十八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购卡人/持卡人应当按规定向唯品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唯品卡。
(二)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唯品卡,导致预付卡污损、遗失、被盗、被抢、被骗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因唯品卡、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唯品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四)购卡人/持卡人不得在唯品会指定的售卡渠道之外的非授权渠道购买唯品卡,也不得进行转售。购卡人/持卡人未按上述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定。唯品会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系统升级等需要修改本章程,唯品会将采取适当的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本章程当事人。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将于公告期届满后立即生效。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及使用唯品卡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本章程所指的“公告”仅指在唯品会平台的公告。
第二十条 唯品会平台公示的购卡协议、唯品卡使用/购买须知等为本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唯品卡以及本章程相关解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中国相关法律,若协商不一致的,应提交至广州市荔湾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8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本章程更新日期:2023年5月24日
本章程生效日期:2023年5月31日
《唯品卡购卡协议》
基于购卡人(包括合作售卡方,以下简称“您”)向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购买唯品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您同意和唯品会签订如下协议:
1.声明与承诺
1.1 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您购买唯品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