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英华:浅析“盗”“贼”“寇”“匪”

闫英华:浅析“盗”“贼”“寇”“匪”
(2015-09-13 12: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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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寇”、“匪”四字在我国出现较早,被广泛使用于历史文献之中,用来指称一切破坏统治秩序的人或事。四者的涵义有交叉之处,也有细微差别。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它们又从不同角度或构成单义复词称谓,或构成同义复词称谓,所以文献中时有交互使用的例子,使用也比较混乱。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词义发生较大变化,古今称谓差异很大。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辨析,以明确古今盗贼寇匪称谓所指。
盗:《说文》卷8
下《氵欠部》:“私利物也。从氵欠、氵欠欲皿者。”①“氵欠,慕欲口液也从欠从水。”②“皿,饭食之用器也。”③即盗意为私利皿中的物,物不为自己所有,但私下里取走,占位己有。其本义是暗中窃取他人财物。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荀子•修身》:“窃货曰盗”,其中盗均指窃取财物,后来又引申为盗活动的从事者,即盗其人。如《论语•阳货》:“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穿窬之盗即指偷窃者,与今天的小偷意思是相同的。“许慎对盗的解读,成了长期以来对盗的权威解释,使人们对盗的理解被限定在侵犯财产的行为上,但是这只是汉以后的认识,而先秦的盗字涵义并非如此。”④
文字的产生是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其发展具有滞后性,因而最初人们对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不称为盗。有关此种行为的最早记载见于《易经•小畜》:“有孚挛如,富以其邻”,是说有人被拘禁,是因为他盗窃了邻近富人的财产。可见《易经》此时还没有提出一个“盗”的称谓,只是对此种行为作了一个描述。《尚书•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广雅•释诂》:“奸宄,盗窃也。”“宄”,外为盗,内为宄。宄,奸也.。奸亦有盗窃的意思。《尚书•费誓》:“无敢寇攘,踰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朱熹注《论语》曰:“有因而盗曰攘。”《尚书•吕刑》:“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贫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经典•释文》云,攘,盗窃也。从这些文献资料分析,直至西周中期(周穆王时期)先民们尚没有对私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用“盗”来概括,而是用“寇”、“攘”、“奸”“宄”来表述。因为语言文字尚不发达,而是包含在“寇”、“攘”、“奸”“宄”中,泛指危害社会的行为。有时也用其它词语来表达盗的涵义。
春秋战国时期,文献中有大量的的“盗”字,含义仍较宽泛,这时的盗已包含强盗和窃盗两层意思了。《山海经•海内经》:“北海之内,有反缚盗械,带戈常倍之佐”意即北海有携带武器的强盗。盗虽有强盗之意,但古代较为少见,更多是用其窃盗之意。如《韩非子•说难》曰:“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父。’其邻人之亦云。⋯⋯
暮而果大亡其财。”此处盗显然指乘人墙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直至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盗意释为“盗,私利物也”,窃盗之意成为古代盗字的主要用意。迨至近代,盗意古今已有较大差别。而《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盗释:“①偷②
强盗。在现代汉语里盗是小偷和强盗的意思,
但我们主要用其强盗之意,与古代正好相反。“古以盗小而贼大,今俗称强取曰盗,私偷曰贼,意适相反。”
“贼”是与“盗”密切相关的另一称谓。“盗与贼作窃盗者与强盗的称谓使用,在我国出现较早,并被历代沿用,因此他们被广泛的使用于历史文献之中。”⑤贼:《说文》卷12
下《戈部》:“贼,败也。从戈则声。”段玉裁注:“毁则为贼”,这里“败”是毁坏、残害的意思。戈是矛、戟之类的武器。从戈,说明贼是一种使用武器的暴力行为。可见贼的本义是毁坏,表示一种破坏行为。后贼引申为伤人或杀人行为,又由此引申出伤人或杀人者。《尚书•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韩非子•内储说下》:“二人相憎,而欲相贼也。”意思是两个人互相仇视,而想互相伤害。其中贼即为杀害之意。《史记•留侯世家》:“夫为天下除残贼,宣缟素为资。”此处指实施伤害行为的人。贼与盗一样均是破坏社会秩序,故贼又引申出“违法乱纪,犯上作乱的人”。如柳宗元的《童区寄传》:“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贼在现代汉语中是偷东西的人,是小偷,影片《天下无贼》中的“贼”即指小偷。“我们今天说的贼,往往指的是半夜弄只鸡偷个鸭的,宰了下酒或卖了换酒之人;抑或是大街上、公车内趁人不防手插入人家兜里拿钱的主儿;可能也有艺高人胆大之人,做一做梁上君子。”⑥可见贼意古今已截然不同。
“寇”是最早出现的与“盗”相关的字。《易•解》:“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易•需》:“需于泥,致寇至。”《说文解字》卷三下《攴部》从攴从完。徐锴曰:当其完聚而寇之。完聚就是修缮堡垒,聚集人群,准备发动攻击,是一种非正义的群体武力行为。段玉裁也注:“引申为暴乱,与败、贼同意。”寇具有强盗之意。《尚书•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孔安国注:“群行攻诘曰寇”孔颖达疏:“寇者,众聚为之;贼者,杀害之称。故群行攻诘曰寇,杀人曰贼,⋯⋯寇、贼、奸、宄皆是作乱害物之名也。”寇既有强盗之意,也常指外部敌人侵犯,尤指外族入侵。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寇与盗、贼构成词语“贼寇”、“盗寇”、“寇贼”等,与盗贼同意。如《魏书•济阳王传》:“(元晖业)少险薄,多与寇盗交通。”
“匪”也是较早出现的相关字,但古意并非如此。《易•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注曰:“匪,非也。”《易•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译为不是我求蒙昧的童子,蒙昧的童子求我。“匪”字与“非”相通,意思为“不”,直到近代才出现强盗之意。“史书中遇有劫乱之事,每以盗、寇、贼、乱民等字称之,故‘匪’之一字,可云尤为少见。迨至清代嘉庆年间教匪、会匪之乱起,谕旨奏章中,始大书特书。迄至今日,已与盗字合为一义而总称曰盗匪;或于其上冠一土字而称土匪,盖指本地之匪之意(其实土匪并不限于本地人)。总之或曰盗匪,或曰土匪。名称虽异,而命意则一也。(均指抢财劫货之人也)。”⑦何西亚先生对匪作了精辟的分析,匪是指强盗,与古代意思已截然不同,不过此意出现较晚而已。今天匪的原意只在传承下来的个别固定词语中出现,我们更常见的是“土匪”、“盗匪”等词语了。
综上所述,盗、贼、寇、匪四字概念有相互重叠之处,故而可以交互使用。他们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往往会因各种原因相互转化。“历代统治者对他们的划分,也常常是不严格的,如常把并无明确反抗朝廷目的的‘强盗’视为‘盗寇’,把‘窃盗’升格为‘强盗’。”⑧无论哪种盗贼,他们都破坏了国家的正常统治秩序。在没有大规模人民起义的情况下,他们就成为国家秩序的主要破坏者,威胁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统治阶级进而把凡属破坏秩序的行为,包括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和臣下的一切非份之行,统称之为盗贼。”⑨
注释
①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卷八)[M].北京:中华书局,1963:579.
②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卷八)[M].北京:中华书局,1963:578.
③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卷八)[M].北京:中华书局,1963:322.
④ 柳正权.先秦盗罪考[M].法学评论,2002(4).
⑤ 甄岳刚.中国古代盗贼称谓考[M].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2(6).
⑥ 支振峰.漫谈中国古代盗贼史[M].法制早报,2004.
⑦ 何西亚.盗匪问题之研究[M].上海:泰东书局,1925.
⑧ 王绍玺.窃贼史[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8.
⑨ 黄中业.论盗贼[M].历史学,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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